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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一起案件已执行13年,第五任法官“接棒”

背后的故事令人唏嘘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王帷韬 

  本报讯 “阿婆,我来给您送医药费了!您的案子啊,由我接手了……”日前,东阳市法院执行法官蒋秋成来到当地某小区,将执行到位的9000余元医药费交到75岁的张阿婆手中。这是一起已经执行了13年的赡养纠纷案,今年岗位调整后,蒋秋成从同事葛怀君手中接过了这起案子。

  “这个案子的申请人张阿婆年纪大了,你一定要特别关注一下,尤其是今年她开刀住院过,执行款最好是我们送上门去,后续还要再试着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化解积怨。”交接工作时,葛怀君反复叮嘱多次。等执行款到位后,蒋秋成第一时间把钱送了过去。

  张阿婆和老伴共育有二子一女,1989年,一家人共同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由2个儿子继承部分财产,同时承担赡养义务。根据协议书,2个儿子每月需各自供应父母大米30斤,同时对半负担父母的医疗费用。然而,协议书公证生效之后,长子赵某某却不曾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张阿婆夫妻二人在寻求社区及赵某某所在单位帮助无果的情况下,于2008年将他诉至法院,要求他根据协议书约定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张阿婆夫妻二人已有养老金维持生计,东阳市法院最终驳回了每月30斤大米的诉求,判决赵某某承担父母今后一半的医疗费用。法院判决后,赵某某依然没有主动履行,张阿婆夫妻于是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某某自称十几岁就离家闯荡社会,从小父母也没怎么管过他,到现在,双方脾气性格不合,见面就吵架。”蒋秋成说,赵某某也并非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只是医药费每年多少并没有固定金额,需要病历、发票为证,双方又积怨已久,无法正常沟通,才没有正常支付。

  矛盾一时之间难以化解,为保障老人的权益,法院最终决定作为中转站,每年帮张阿婆夫妻执行一次。起初,张阿婆夫妻二人腿脚还算便利,每年都会一起赶到法院提交单据申请执行,法院核算相应费用后督促赵某某向法院完成给付,再通知张阿婆前来领取。

  几年过去,张阿婆夫妻二人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面对执行流程已有心无力。法院在取得授权之后,便以代写文书、送执行款上门的形式为他们省时省力。

  13年来,这起执行案的承办法官换了5名,但每年的执行工作从未耽误。整理票据、计算金额、送执行款上门……作为此案的第5任法官,蒋秋成也很好地接过了接力棒。

  “去年张阿婆的老伴去世了,如今,独自生活的张阿婆最想要的就是一家和睦,希望她有生之年可以达成心愿。”上门看到腿脚不便又没人照顾的张阿婆,蒋秋成心里很不是滋味。临走时,他特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告诉张阿婆“后续我会尽力帮你们调解,你要是遇到什么困难,也可以随时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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