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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更正公告

  本报于2021年6月10日第11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军民资产转让公告,其中表格第三户“浦江红旗铜业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情况栏应增加张莉、朱含虎、浦江县天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浦江县天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黄贤仁、黄艳玲、钱小燕。特此更正说明。

  本报2021年2月8日第10版刊登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 “(2014)浙杭商初字第68号”改为“(2013)浙杭商初字第68号”。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更正公告 2021-07-08 2 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