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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红军烈士墓就地保护 总碑迁至红军纪念广场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近日,在淳安县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内,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主持召开淳安县浪川乡“孤魂碑”红军烈士墓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经过论证,红军烈士墓进一步的保护有了详细方案。

  淳安是革命老根据地县。1934年至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在闽浙皖赣边区辗转斗争,在淳安县境内留下多处战斗遗迹,许多红军战士将热血洒在这片土地上。今年3月,省检察院与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淳安县检察院与杭州军事检察院在共同办理中洲镇红军烈士墓保护公益诉讼案,对该红军烈士墓妥善保护后,又在排摸中于浪川乡找到4块“孤魂碑”和1块总碑。此后,淳安县检察院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分别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浪川乡政府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本报6月22日头版曾作报道)。为进一步推动红军烈士墓的保护,近日,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军事检察院又会同党史专家、地方党委政府等,就推进浪川乡“孤魂碑”红军烈士墓保护进行现场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二级巡视员包晓峰和军史研究专家唐洪森教授介绍了专家论证过程和认定意见。通过深入的史料分析和论证,可以认定案涉墓葬埋葬的是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牺牲的128位红军战士遗骸,可以认定为红军烈士墓。听证员和当地党史部门负责人等,随后围绕红军烈士墓的进一步保护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

  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对4处红军烈士墓原址就地分散保护,并按照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要求设立新的碑体,优化整治周边环境,方便群众瞻仰凭吊;对总碑进行异地保护,迁移至狮古山红军纪念广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当地政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解决好迁移、保护所需经费等相关工作。

  听证会后,淳安县政府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就下一步对红军烈士墓的保护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落实。记者了解到,浪川乡狮古山展示馆将开馆,展出此案所涉照片、碑文拓片等相关资料。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4处红军烈士墓就地保护 总碑迁至红军纪念广场 2021-07-12 2 2021年07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