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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太湖内河电鱼 猖狂10人获刑

  通讯员 李春慧 见习记者 郑智瑶 

  本报讯 近日,由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秦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太湖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秦某某等10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罚,并责令10人承担全部生态资源修复补偿金共计86万余元。

  2020年1月至10月期间,秦某某等10人购买3艘快艇及电鱼工具,先后驾驶快艇至京杭大运河湖嘉申复线和孚漾水域、太湖内河等禁渔区,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鲢鱼、白鱼等水产品,共计非法捕捞124次,捕获渔获物近5990千克,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28万余元。

  秦某某等10人均认罪认罚,对南浔区检察院举证的证据无异议,并愿意承担全部生态资源修复补偿金。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太湖内河电鱼 猖狂10人获刑 2021-07-12 2 2021年07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