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酒后开车上高速了”
“大义灭亲”的父亲难能可贵
宁杰
湖州吴兴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被告人是被其父亲举报的。
“喂,警察吗?我要报警。我儿子酒后开车上高速了!”5月6日早上,湖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这名父亲说,他儿子驾驶一辆浙B牌照的红色轿车,正在湖州境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涉嫌酒驾。
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查询监控,发现确有举报电话所说的车辆在S12申嘉湖高速上疾驰,于是出动警力查控了该车。此时车内只有苏某一人,浑身散发酒气,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9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苏某告诉民警,自己前一天晚上和父亲、亲戚及女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酒。“后来因为感情原因我和爸爸吵架了,连夜和女朋友一起回了上海,后来一人开车走高速,打算去女朋友家接她父母。”苏某回忆着当天的情形说,父亲怕他开车出事,就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2个月10日,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醉驾入刑”10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本案中父亲举报儿子酒驾,看似“大义灭亲”不近亲情,实则造福社会难能可贵。酒后禁驾从来都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期盼。酒后禁驾,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应成为每一个驾驶者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