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普通客车载着危化品上高速,判刑!
通讯员 陈媛媛 沈峰 杨瑜杰
近日,绍兴首批危化品运输危险驾驶案获判,被告人黄某、周某分别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和拘役3个月10天,罚金7000元。
去年11月,周某驾驶着核定为6座的载客汽车,装载3桶二甲苯、3桶异丙醇、2桶醋酸丁酯和10桶油墨,总重量达1500千克,在G1522常台高速东关收费站出口被执勤警察当场查获。经询问,周某从2020年5月至案发期间,多次以同样的方式运输上述四类危险化学品。
无独有偶,去年12月,在S26诸永高速公路诸暨东收费站互通匝道,黄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输疑似危险化学品,超过核载200%以上,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黄某和周某所运载之物均为危险化学品,且两人都没有危化品运输资格。
近日,绍兴诸暨检察院和越城检察院先后对上述两起案件提起公诉,属地法院分别做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必须严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而心存侥幸,置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