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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7月12日

  (2020)浙0106民初9641号  杭州趣纷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9641号原告杭州信天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趣纷享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0)浙0106民初9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简述如下:确认杭州信天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杭州趣纷享科技有限公司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杭州趣纷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信天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金94417.25元。杭州趣纷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信天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306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452号  浙江银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杏娟与被告浙江银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6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6民初1867号  陈成欣:本院受理原告廖曼曼与被告陈成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6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696号  宁波素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吕莹被告杭州微柠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素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8民初6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823号  朱时锋:原告陶守焕诉被告朱时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8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1022号  许丽红:原告杭州梦堤波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8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1072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陈海玲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8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1180号  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先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求卫平、尹庭儿:本院对原告门乐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118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2818号  刘新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鹏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新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7日上午9: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2951号  杭州蜥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殷觉圆、上海易熵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蕾诉被告杭州蜥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殷觉圆、上海易熵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7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2980号  杭州绿华童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杭州绿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丽诉被告杭州绿华童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杭州绿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7日下午14:4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8民初2989号  杭州宠缘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方立诉被告杭州宠缘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080号  临沂童蕾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童蕾玩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829号  张俊:本院对原告张丽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582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12民初1548号  徐晨超(杭州市拱墅区龙湾):本院受理原告张宗涛诉被告徐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2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晨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宗涛1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从2021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徐晨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被告徐晨超负担。原告张宗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徐晨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原告吴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俞东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27民初693号  何佳瑜:原告宋芸诉你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27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何佳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宋芸代偿款104632.19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3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6元(减半收取)、保全费1070元,合计2266元,由被告何佳瑜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何佳瑜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3264号  吴祖利(公民身份号码:362321198011282110):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敬诉被告吴祖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祖利应赔偿原告李敬45247.23元,该款被告吴祖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敬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林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民初3657号  谭秋裕(公民身份号码4417021997****4223):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千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谭秋裕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宁波千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谭秋裕签订的《经纪代理合同》于2020年10月29日解除;二、被告谭秋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千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约费用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三、驳回原告宁波千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原告宁波千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70元,由被告谭秋裕负担117.5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谭秋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民初2533号  倪中猛(公民身份号码:332626********0575):本院受理的原告栾坤诉被告倪中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倪中猛支付原告栾坤劳务报酬6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2019年10月2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倪中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林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民初6806号  任甫全(公民身份号码5129221973****7591):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绪清与被告任甫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劳务费人民币111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2日14时在本院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民初6807号  李召工(公民身份号码4104261980****451X):本院受理的原告欧阳军辉与被告李召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15000元欠款。二、请求判令由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民初2508号  王志文(公民身份号码:362531********5117)、宁波优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GQMJH7H):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标诉被告王志文、优家焕新(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优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志文、宁波优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标劳务报酬22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355元,减半收取177.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王志文、宁波优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林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1106号  刘彦刚:本院受理原告范振杰与被告刘彦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1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464号  张玲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张玲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178号  闫全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锋诉被告闫全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8日09:30在本院福明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993号  王进军、杨明香: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明适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进军、杨明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995号  贺治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大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贺治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20分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988号  朱小卡: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朱小卡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3438号  江苏奥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孙听兴、沈超群:本院受理的原告冯苏州与被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奥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孙听兴、沈超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205号  汪静、秦正美:本院受理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汪静、秦正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2日9:00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424号  张建、邱智鹏:原告宁波易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992号  张明胜: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张明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990号  黄哲春: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黄哲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989号  喻青: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喻青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423号  陈立挺: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004号  孙康康、孙征文:原告宁波旗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006号  高小会、杨跃进: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0888号  周如荣: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0889号  卢健荣: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428号  罗梁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427号  潘彩玲: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425号  贺佳、蔺尧琼、贺超凡:原告宁波易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2006号  郑永、台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3428号  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0533号  上海船恒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科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船恒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1837号  张晓明(公民身份号码:4222021964****6556)、焦永宏(公民身份号码:4306021971****2538):本院受理原告汤杰与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张晓明、郭志浩、焦永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206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志浩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汤杰工程款459887.9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汤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9709元,减半收取4854.50元,由原告汤杰负担1076.50元,由被告郭志浩负担3778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6月25日,原告汤杰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2021)浙0206民初1837号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张晓明、郭志浩、焦永宏支付上诉人汤杰工程款590888.90元,并支付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3692号  嵊州市天马制衣厂:本院受理原告潘关根与被告嵊州市天马制衣厂、第三人嵊州市总工会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宁波小港镇巴黎大厦102室,建筑面积90.41平方米的房产拥有所有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港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小港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4419号  福建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怡(宁波)品牌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5606.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2010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泓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中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王文广与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泓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中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06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文广回购价款50000元及收益2000元,并支付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文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深圳中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21-07-12 2 2021年07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