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
| 附表一 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
根据自然人沈阳明与自然人林爱清于2021年6月30日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沈阳明将其对宁波市阿波罗电器有限公司、慈溪腾翔毛绒有限公司、宁波圣雅达厨具有限公司、徐江波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权利、权益、利益、收益等,依法转让给林爱清。沈阳明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林爱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爱清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付息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告知。
注: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沈阳明 林爱清
2021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