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1年3月28日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在小西寨岛附近海域发现“浙象机800”船运载海砂。经检查,“浙象机800”船运输海砂约300吨,因海砂无合法来源证明,且无人认领。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石马岙村小马路40号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予以没收。联系电话:0580-3265662。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