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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无合法来源!超保质期!这样的猪肚也敢卖?

市场监管部门:罚383.89万元!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市闻 

  本报讯 因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猪肚,丽水的叶某和梁某收到了383.89万元的罚单。7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叶某、梁某案在列。

  经查明,叶某和梁某从2019年11月开始,在明知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关手续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335箱共计5.025吨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冷冻猪肚,并存放在农村冷库。购进猪肚后,当事人利用元旦、春节等节日,农村集市以及农村办酒席对猪肚需求量增大,农村地区消费者辨别能力较差等情况,将涉案猪肚以575元/箱左右的价格销售至农村集市或农村酒席使用,其中有21箱是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总计涉案金额20.2万余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猪肚,该猪肚未经检疫且部分猪肚售出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规定,构成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多种违法行为,丽水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总计罚款383.89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起经营无合法来源猪肚案,彰显了我省市场监管部门“铁拳”行动的力度。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力图通过铁面执法、握指成拳,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处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围绕“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的突出问题,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农村与城乡接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打击。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602件,结案464件,移送公安机关51件,罚没款1330余万元。

  此次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劣质钢筋、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以及鼓吹“神医”“神药”的虚假医疗广告、中介机构“乱收费”等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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