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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初中生骑电动车逆行 发生事故被判赔15万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陈甜甜 

  本报讯 暑假期间,许多未成年人放松了警惕,驾驶电动车出行,而家长疏于监管,由此造成交通事故风险上升。近日,湖州吴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3月30日晚,16岁的初中生小楠(化名)驾驶其父亲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王(化名)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楠毫发无伤,而老王伤势严重,被当场送医。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楠与老王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老王因本次事故致九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另外造成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8万余元损失。其中,小楠需赔偿老王约15万元。小楠的父母都是外地务工人员,在垫付3万余元医疗费后,他们表示无力作出其他赔偿。老王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小楠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虽然小楠已年满16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因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楠及其父母赔偿老王15万余元。宣判后,承办法官对小楠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小楠的父母加强日常监管,小楠一家表示吸取了经验教训。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初中生骑电动车逆行 发生事故被判赔15万 2021-07-20 2 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