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100元却P成18000元
说唱歌手P图“诈捐”, 涉嫌违法
本报记者 肖春霞
本报讯 连日来,河南暴雨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许多企业、个人第一时间捐款或捐物驰援河南。然而,一条“造假捐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的话题却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众人关注。
原来,说唱歌手孩子王21日在微博晒了一张自己的捐款明细图,称“所有零钱都捐了,多少贡献点力量”,图上可以看到,他向郑州红十字会捐款18000元。正当大家点赞时,有网友发现,用孩子王的“捐款商户单号”查询,孩子王的真正捐款金额是100元,他晒出来的图其实是P图。
22日,孩子王在个人微博道歉,承认此前18000元是“P图发微博”,称“很愧疚,直到补捐后才心里好过一点”。
那么,孩子王的这种捐款造假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
黄新发律师表示,孩子王通过微博表示已为河南捐款18000元,实际就是通过互联网公开承诺捐赠,从其承诺时,就与相关慈善机构或受捐机构达成了赠与合同。他解释,赠与合同通常是实践性合同,自标的物交付受赠人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孩子王承诺为河南捐18000元的赠与合同无法撤销。
同时,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孩子王不履行P图中的捐款,慈善组织或受捐机构可以要求他按照承诺交付;若他拒不交付,慈善组织或受捐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此外,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黄新发律师认为,孩子王实际捐款100元,却夸大为18000元,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这一规定,应当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自行补正。但作为公众人物,孩子王如果因此举获得公众关注、媒体追捧和广告机会等公共资源,即使事后补正足额捐赠,也属于道德不正,其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和行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孩子王将该P图用于骗取个人所得税抵扣,可能构成逃税,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逃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