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瞄”上无证电动三轮车
通讯员 林非凡
本报讯 “今后一定要确保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具备CCC证书,做到‘一车一证’,你们多一分规范,群众就多一分安全。”近日,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涉事电动三轮车车行,向商家强调要尽到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确保所售电动三轮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今年3月,瑞安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瑞安安阳街道、飞云街道多家车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没有CCC证书。经鉴定,车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均属于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属于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下的车辆及安全附件产品大类,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出具CCC证书方可销售。
4月,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讨论电动三轮车源头监管问题。此后,瑞安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开展跨部门跨科室联动,对前期排查出的30余家涉嫌销售无CCC证书的电动三轮车车行进行“大收网”,出动执法人员百余人次,检查电动三轮车200余辆,并依车型鉴定结果予以立案查处。
为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消除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全省首个《瑞安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无证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质量不合格,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交通违法行为等五大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将持续跟进,从源头查处、路面执法等方面全力推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瑞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