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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 保护平阳红色史迹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华萱 

  本报讯 “破损的纪念设施已得到修复,烈士纪念碑已重造……”近日,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内一批红色史迹进行回访时,得到了令人欣慰的答案。

  “烈士墓周围杂草丛生,我看着心里很难受”……在今年上半年的一次下乡宣讲中,有群众向检察官反映平阳县部分烈士墓长期无人管理、缺少维护的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平阳县检察院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对接,摸排后发现,平阳县现有革命文保单位21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5处,市县级文保单位15处,文物保护点1处,另有散葬烈士墓91处(其中文保单位1处),分散在昆阳镇、山门镇、凤卧镇、水头镇、腾蛟镇、怀溪镇等乡镇,缺少规范、有效的管理。

  “经过我们的实地走访,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确有存在,亟待解决。”平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余钟桦介绍,辖区内有13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破损、年久失修、周边环境杂乱等问题,此外,中共浙南委员会旧址等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存在未配备消防设施、疏于修缮保养的问题。

  平阳县检察院经请示上级院批复后,分别对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依法履行烈士纪念设施监管职责案、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未依法履行革命文物保护监管职责案进行立案审查,并向两家主管部门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就散葬烈士墓缺乏长效管理制度,存在年久破损失修、无墓碑标识、一人两墓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红色史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当地的红色史迹开展修缮保护。目前,辖区内的17处红色史迹得到了有效保护,烈士公墓、纪念馆及散葬烈士墓被破坏的环境已得到修复清理,中共浙南委员会旧址的烈士纪念碑已重造,恢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下一步,平阳县检察院将做好红色文化史迹保护后半篇“文章”,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履职,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运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 保护平阳红色史迹 2021-07-23 2 2021年07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