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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东阳市蓝宝石服饰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催收通知


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根据2015年6月25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2015年7月3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2018年5月14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依法受让东阳市蓝宝石服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笔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7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东阳市蓝宝石服饰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催收通知 2021-07-23 2 2021年07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