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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催告书公告送达

  当事人:俞彪

  身份证号码:310229196903251032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217号

  因你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于2020年11月25日对你作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长环罚字〔2020〕162号),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但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湖长环催字〔2021〕19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永康    电话:0572-6115105

  邮政编码:313100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兴国商务2号楼502室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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