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武义超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催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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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根据2015年9月25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2015年11月1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2018年5月14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依法受让武义超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笔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