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干了一件事,母亲气得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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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月20日
地点:湖州南浔区法院
为方便女儿学习,李女士把自己的智能手机拿给刚上初中的女儿上网课用。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给李女士“上了一课”。
李女士年纪较大,不太会使用智能手机,平时手机银行、支付宝等都是女儿帮忙设置的。女儿说要上网课,李女士二话不说便把手机交给了女儿。女儿12岁了,在李女士心里,女儿一直是个懂事的好孩子。
这天,李女士去银行取钱,却发现账户里少了1.7万元。回家细问,女儿承认是买游戏道具花光了银行卡里的钱。原来,女儿沉迷手游,偷偷用李女士银行卡里的钱购买各种游戏道具。
李女士又气又急,之后将手游公司广东某网络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充值的1.7万余元。
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表示,李女士的女儿在手游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的行为与平台公司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其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李女士不予追认,该合同应属无效;而作为监护人的李女士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应当对女儿购买游戏道具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退还李女士90%的充值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