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成诉前调解“好帮手”
本报记者 蓝莹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司法审判压力日渐增大。为充分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温州市中信公证处(以下简称“中信公证处”)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鹿城法院”)就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深度合作,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
据统计,2019年,鹿城法院民商事收案34000多件,平均每位法官年办案量达到500多件;其中执行案件达到1.3万余件,执行局法官年办案量达到700多件。人案矛盾突出,如何分流案件,成为现实所需。
中信公证处自2017年10月派员入驻鹿城法院后,分别设立了“公证司法辅助事务办公室”“司法服务中心公证司法辅助事务窗口”“公证员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为真正实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矛盾纠纷化解分层体系贡献公证力量。
今年1月,市民陈某因抚养权变更纠纷来到鹿城法院。按照法院诉前调解要求,这一案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由法官调解或审理结案,可因为限于人手,预计立案到结案时间很长。为此,法院将此案移交给公证机构主持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公证司法辅助人员站在中立角度,凭借自身专业优势,从原、被告双方纠纷矛盾点出发,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调解成功后,经法院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现场立案现场结案,抚养权变更现场生效。
在近4年的合作运行中,公证调解的优势突出。据统计,2017年10月至今,中信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共提供公证调解服务上千余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证调解各类纠纷案件达209件,调解成功结案166件,调解成功率79.43%。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办理赋强公证(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达成协议的,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入诉讼后也无需再为此举证,简化了程序。此外,鹿城法院还从中信公证处聘请了7位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公证调解员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第三方中立角色定位,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从而快速解决双方的纠纷。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公证调解对于实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今,中信公证司法辅助工作已广泛参与到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各环节。“我们必将努力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上取得更大实效,做实做深公证司法辅助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信公证处副主任孙晓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