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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致饶军:饶军(公民身份号码:362302197110206558)承租本人位于西湖区金街美地四号楼305、306、307室三处物业。

  因饶军存在拖欠租金、擅自转租、允许他人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经营等多项违约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即日起,本人正式解除与饶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请饶军或相关实际使用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腾空承租房屋并结清欠付租金。逾期,将视为你方自愿放弃相关物品所有权,本人将自行腾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

  潘加恩

  2021年7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1-07-26 2 2021年07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