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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转让了浙江博尚电子有限公司债权。浙江博尚电子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6356756.12元,利息6117177.97元,合计金额102473934.09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由债务人名下位于金华市龙潭路287、288号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浙江亚泰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天众建设有限公司、黄晓锋、吕国英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债权由杭州鑫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受人”)竞得,并与我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现协议约定的结清转让款日期已超过,买受人未全额支付转让款。根据买受人申请,拟由第三方杭州汇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入款项支付,并与我分公司及买受人杭州鑫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款项支付完毕后杭州汇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该债权唯一权利人,特此公告。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七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公告事项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的举报。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990126674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167847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于远

  联系电话:0571-8506361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7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1-07-28 2 2021年07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