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1年8月2日
(2021)浙0106民初2631号 陈秀清: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2631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浙0106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7769号 杭州和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7769号原告杭州珈弘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0)浙0106民初7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9001号 张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泰秦舞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燕及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2677号 杭州耶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琴琴:本院受理原告谭玲与被告杭州耶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琴琴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6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2639号
杭州淘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帷幄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淘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2750号
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方军、陈杰:本院受理原告朱伟诉被告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方军、陈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2日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2874号
吉磊控股有限公司、曹亚涛、英宸创投(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颖诉被告吉磊控股有限公司、曹亚涛、英宸创投(深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1日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206号
郑虹、吕勇:本院受理原告周丽荣诉被告郑虹、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280号
杭州宠缘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超峰诉被告杭州宠缘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357号
杭州宠缘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丛锷诉被告杭州宠缘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425号
郑虹、吕勇:本院受理原告叶炜诉被告郑虹、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800号
郑昕鹏、杭州秉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对原告杨留鑫诉被告杭州星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郑昕鹏、杭州秉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4800号],因杨留鑫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248号
杭州咫尺优选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钰琪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8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杭州咫尺优选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丁钰琪服务费7796.25元;被告杭州咫尺优选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丁钰琪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公告费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杭州咫尺优选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428号
长沙亚格商贸有限公司、黄志、杭州芭芘公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恩尼弗塞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长沙亚格商贸有限公司、黄志、杭州芭芘公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浦沿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495号
吴金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公司诉被告吴金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浦沿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8502号 周昌盛(公民身份号码:4331271990****5815):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勤诉被告周昌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5500元,并归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5民初3138号 广州乐欣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可可萌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乐欣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5日9时00分在洪塘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5008号 徐苹(公民身份号码:3301051984****104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徐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理赔款67749.7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尚欠保险理赔款为基数,从保险理赔款支付之日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1年5月2日为31300.4元(67749.76×15.4%÷12×36=31300.4)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港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2日8时40分在本院小港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4112号 杨文红(公民身份号码:5224231997****3349)、杨伟(公民身份号码:5111231986****307X):本院受理原告万大贵与被告肖浩峰、杨伟、杨文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 被告1肖浩峰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30 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43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2.被告2杨文红对被告1应归还的借款本金1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3杨伟对被告1应归还的借款本金1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1民初1479号 周贤进、周贤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贤进、周贤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现在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211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周贤进、周贤杰共同归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98991.07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198 991.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0元,减半收取2165元,由被告周贤进、周贤杰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1民初1390号 齐杰、王运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齐莉莉、齐杰、王运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现在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211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齐莉莉、齐杰、王运动共同归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47800.37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47800.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由被告齐莉莉、齐杰、王运动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1民初2513号 宁波辰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吕勇航:本院受理原告陈娇与被告宁波辰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吕勇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陈娇诉请:1.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家电购置款22600元,支付违约金4520元(以上共计27120元);2.被告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枫独任审判,定于2021年10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1民初2465号 崔龙、武艳辉: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崔龙、武艳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的代偿款124870.7元、利息42515.02元,暂合计167385.72元(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 05月24日,嗣后利息以代偿款124870.7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所负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骆驼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1民初2658号 王壬寅: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东与被告王壬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杨晓东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15500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4月20日计息到2021年6月30日为止);2.请求本案诉讼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枫独任审判,定于2021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11713号 方春保: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春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7073号 施文宇: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乐尚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文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12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11964号 田浩:本院受理(2021)浙0212民初11964号原告宁波名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浩、陈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8772号 朱京文: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25民初1567号 孙 永 ( 黑 龙 江 省 肇 州 县 永 乐 镇 二 分 场,公 民 身 份 号 码230621197503240911):本院受理原告郑陈玉与被告孙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联系住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225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陈玉货款4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孙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5472号 唐子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与被告唐子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小额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唐子渊立即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借款本金31033.61元,罚息1205.18元,复利0.01元(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合计32238.8元,并支付从2021年3月20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日止,按合同法约定产生的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2 5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十三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1331号 孙华华(公民身份号码:3307191959****4314):原告周煜华与被告孙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8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华华归还原告周煜华借款本金6200538.87元并支付利息2232193.99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70892元,减半收取35446元,由被告孙华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7045号 朱友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华荷旭与被告朱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诉讼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请至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领取,逾期不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8日8时45分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6599号 杭州玖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新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玖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诉讼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请至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领取,逾期不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5182号 郏灵晓、林鑫:本院受理的原告浩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郏灵晓、林鑫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诉讼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请至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领取,逾期不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3663号 韦成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诉被告韦成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82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韦成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保险代偿款79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韦成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1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5829号 吴军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春诉被告吴军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82民初5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新春劳务报酬11 17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79元,减半收取计39.50元,由被告吴军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1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5827号 吴军辉:本院受理原告解标诉被告吴军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82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解标劳务报酬1216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计52元,由被告吴军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1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187号 射洪县弘大针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射洪县弘大针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8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射洪县弘大针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1500元及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33 411.99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货款91 5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798元,减半收取计1399元,由被告射洪县弘大针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1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91民初1563号 杨海军(公民身份号码513701****01251710):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国诉被告杨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91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杨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建国支付货款4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海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350元,由被告杨海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孙建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27民初3159号
叶金涛:本院受理原告蔡福泽诉被告叶金涛、郑豪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1民初1827号
龙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应祖力与被告龙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1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送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1民初1903号
马中学: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兰香与被告马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1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1民初2473号
陈高彬: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林敏、唐正祥、黄永方、唐字谦、唐字然与被告陈高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本院判决,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1民初2473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高彬向原告赵林敏、唐正祥、黄永方、唐字谦、唐字然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21年2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付。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到本院缴纳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1民初2800号
崔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小敏与被告崔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1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271号 葛小亮、徐小也: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27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333号 高南平: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33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