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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债权转让公告明细 转让基准日2021年4月25日,单位:元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将其依法享有的下列清单中的借款人、担保人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相应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交易基准日(即2021年4月25日)的规定,本公告所示利息为截至该基准日所计算的利息数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应计算至其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不以交易基准日利息为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8-04 2 2021年08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