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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遗失声明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叶杨柳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1120171101351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53311213098。特此声明作废。

  叶杨柳2021年8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遗失声明 2021-08-05 2 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