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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天平

“戴博士”,安吉法院的“宝藏法官”

戴伟民主持调解案件现场
戴伟民向青年干警传授经验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巧玲 

  安吉县人民法院一楼最西面一间是行政审判庭的办公室,这是个小套间,里间是庭长戴伟民的办公地。这间办公室与其他办公室别无二致,唯一不同的是这里常常比较热闹,来来往往的人都是来找戴伟民请教、求解的。

  戴伟民,是同事眼中的“戴博士”,也是安吉县法院的“宝藏法官”。

  荣誉榜:

  戴伟民曾荣获“湖州市最美公务员”“湖州市审判业务专家”“湖州市最美法院人”等称号;荣立三等功5次、二等功1次;2020年省高院授予“全省突出贡献法官”。其所在行政庭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有难案就由他上”

  7月21日一早,刚到上班的点,戴伟民已经在办公室里开始接待第一拨人——一起破产案件的财产买受人。大约个把小时后,这拨人离去。紧接着,第二拨人——同一起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来找戴伟民探讨如何处理破产财产上的抵押权等问题。大约半小时后,管理人如释重负地离开。戴伟民马上拿起一本案卷,赶到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持调解一起“被股东”行政争议案。40分钟左右,根据戴伟民提供的参考方案,调解成功。

  这样的工作效率,在同事们的眼中就是标准的“戴博士”办案风,又准又快。最让大家佩服的是,戴伟民独立办案至今,似乎还没有哪一件案件把他难倒过。在案件面前,他从未说过“不”字,无论民商行政、无论疑难复杂,来者不拒。“哪有难案,就由他上。”与戴伟民共事多年的安吉县法院副院长张汉文说。

  2012年8月,安吉博时家具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这是新破产法实施以后,我们法院第一个破产案件,谁来办?”张汉文说,院里研究了一番,结果毫无争议,让戴伟民上!

  戴伟民没有推脱,一头扎进了案子里。厘清股东与公司债务,邀请专门审计机构,寻找引入投资者接盘……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在170天后惊艳四方:湖州地区诞生首例破产和解案,意味着债务企业获得重生。此案入选了2013年浙江省十大破产案例。浙江高院在当年的破产审判白皮书里评价道:该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消除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债权人也收获意外惊喜,“原以为案子要弄个几年,没想到这么快结案,而且债权清偿比例也比我们预想的高许多!”

  另外,浙江金贸竹木家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涉及债权人312家(不包括职工债权),申报债务总金额达8.9亿元,各种利益交叉,关系错综复杂;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长跑”7年……从破产第一案到债权人多达2300人的大案,一个个“烫手山芋”都不曾让戴伟民皱过眉头。

  “没什么好怕的,法律一定会有解决的办法,对法治的力量要有信仰。”戴伟民觉得,只要把法律吃透了,再疑难复杂的案子也一定可以迎刃而解。

  “不能就案办案”

  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推进,涉及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争议案件出现井喷,一度占到了安吉县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案件的70%左右。

  “这类行政争议案件往往都存在程序空转的现象,一个案子结了,原告也胜诉了,但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戴伟民从大量纠纷中发现,“民告官”案作为原告一方的“民”,其真实诉求就是赔偿的问题,而在诉讼过程中往往要在程序上绕一大圈。于是,戴伟民花了大力气在调解上,通过调解直抵诉争的关键问题,减少老百姓的诉累。

  安吉县上郎中心区块拆迁的时候,有18户拆迁户提起了29起行政诉讼,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戴伟民在审理前进行了实地走访,掌握了每起案件的特点,然后有针对性地审理、调解。最终,绝大多数原告撤诉,保障了拆迁工作平稳推进。

  2017年3月,安吉县法院顺势而为,率先设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一步放大“调解”作用,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但调解中心要有效运行,得有一套行得通的机制,戴伟民和同事走访了一家家行政机关,梳理问题、凝聚共识,最后形成了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制订了调解中心的运作规则,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实质性化解“民告官”纠纷。这一创新受到了广泛关注,并成为安吉县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块金字招牌。

  安吉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陆婷,曾经在行政庭跟着戴伟民干了2年多。她清晰地记得戴伟民对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要求,“不能就案办案,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尽可能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这种理念同样影响着天子湖法庭庭长毛效龙,他与戴伟民曾在递铺法庭公事过,“一纸裁判文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一个纠纷尽量一次性化解掉,不要按下葫芦浮起瓢”。

  “他从不人云亦云”

  同事都称呼戴伟民为“戴博士”,无疑是对他审判业务能力强、专业博学的肯定和赞扬。而戴伟民对此的解读是“做法官在品质上要有自己的坚持,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我可能不时会当一回少数派”。

  “他从来不人云亦云,讨论案件时,他的观点很多时候会点醒我们。”毛效龙认为,这源于戴伟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学习能力强。

  戴伟民是安吉县法院最能办案的法官,也是写调研文章最厉害的一个。《行政机关不能通过法律的选择创设处罚权》《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房屋征收补偿方法之完善---房地分别补偿》《满五年经济适用住房不能直接上市交易》……从案件出发,引发思考,沉淀为理论探讨,多年来,戴伟民在办案之余保持着调研的热情,许多调研文章为其他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早在多年前,婚姻法解释“第24条”关于夫妻共债的认定饱受争议,那时正在递铺法庭担任庭长的戴伟民从审判实践出发,撰写了《夫妻共同债务探析》,及时理清思路。2018年新司法解释作出相应修正,证实戴伟民当时提出的观点与之非常接近,完全符合新司法解释的精神。

  “戴博士”的钻研精神久而久之也深深影响了身边的年轻法官。陆婷印象中,“他一般办一个案子,就会把涉及到的相关知识都弄懂弄透,对一些新问题,还会写出一篇调研文章来。”

  2019年,还在行政庭的陆婷跟着戴伟民办了一起律师起诉律协要求撤销训诫处分的行政争议案。对于律协的处分行为是否为可诉的行政行为,当时争议较大,属于一起新类型案件。案件办完后,戴伟民便悉心指导陆婷写了一篇调研文章,并发表在相应刊物上。“严谨工作,主动思考。”陆婷说,“我在他的影响下变优秀了”。


浙江法制报 天平 00007 “戴博士”,安吉法院的“宝藏法官” 2021-08-06 2 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