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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催款函

  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自2017年起,我公司陆续与你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购销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分批次向你司购买包括精对苯二甲酸等在内的诸多商品货物,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我公司购买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期间双方保持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我公司向你司支付了一系列合同的货款。然而你司仅交付了部分货物,却占用我公司大额货款至今,且期间一直未能足额供货,你司理应将我公司超付的货款全部返还给我公司。

  2018年8月23日,我公司曾向你司发送了对账函,其中就你司应退还给我公司的货款余额与你司进行对账,对账函中载明截至2018年7月31日,你司尚欠我公司货款余额256,815,749.83元人民币。2018年8月28日,你司在收到该对账函后,对上述应退还的全部货款余额进行了核实与确认。

  之后我公司与你司合作至2018年9月时,你司已累计欠我公司货款共计257,734,294.04元。截至今日,你公司一直未能向我公司退还所欠货款,期间虽经我公司多次催告,但均无果。

  你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现正式函告你司:望你司在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公司支付全部的欠付货款共计257,734,294.04元,另外,因你司占用我司货款至今,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我司支付利息。若你司不予理会继续拖延支付,我公司将依法授权律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公司的利益,追究你司的违约责任,届时,你司将不仅要支付全部的货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

  特此函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催款函 2021-08-06 2 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