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停楼梯间,罚!
本报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阳旭晖 何仲斐
本报讯 “你们别把我的车拖走,我送小孩到培训班才回来,车子刚停的。”近日,台州市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东城街道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区开展突击消防安全检查,看到电瓶车要被拖走,车主郑女士赶紧说。
当日,执法人员刚走进皇家蓝庭小区1单元门厅,就发现多辆电瓶车停放在疏散楼梯间,仅留出1米不到的过道供居民进出。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徐时兴指着墙上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告诉郑女士,8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规定明确不得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规定知道,但没仔细看。”郑女士说,小区虽然设置了电瓶车充电桩,但她嫌路远,停车不方便。针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郑女士表示一定认真执行。
检查中,执法人员向电瓶车车主解读规定,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取证、张贴告知书,将违停电瓶车强行拖走,统一运回街道办事处。不少车主见此,立即把电瓶车停放到指定区域。鉴于车主当场整改到位,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给予相关车主每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据统计,当天当场处罚8辆违停电瓶车,7辆被拖至街道指定地点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