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过斑马线被撞伤 骑车人要负同等责任
通讯员 汪维东 金林伟 陈俊俊
本报讯 近日,在临海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工程车与电动车碰撞致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过斑马线不下车推行,电动车方负同等责任。
当天,杨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临海驶往椒江方向,行驶至327省道临海市涌泉镇后泾村桥头路段,在斑马线处礼让行人后起步行驶,与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的由何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查看现场监控,交警发现何某某是在重型货车的驾驶盲区内行驶,被货车压在车头滑行,幸亏驾驶员警觉发现异样,马上停车检查,在众多路人的帮助下,电动车驾驶人何某某才得以脱险。
交警在此提醒,斑马线是保障行人的优先通过权,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也应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