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堕胎后签百万补偿协议
法院:有违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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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 张益维 胡绮妍
阿蕾与小刚于2017年底相识,半年后确立恋爱关系,开始了一场相差十岁的姐弟恋。
2018年10月,阿蕾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友小刚得知后劝说她流产。在小刚的劝说下,2018年11月,他陪同阿蕾前往医院进行了堕胎手术,两人于当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了结关系,且小刚愿意支付阿蕾100万元作为补偿。
此后,小刚未曾支付过任何款项,阿蕾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刚根据协议书,向自己支付100万元及逾期利息30万元。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已审结此案。阿蕾的诉求被全部驳回。
旅游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2017年底,阿蕾与小刚在云南旅游时相识,半年后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8年10月,阿蕾至医院就诊时,发现自己怀孕了。阿蕾告知男友小刚后,小刚却劝说她流产。在小刚的劝说下,阿蕾同意至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术。
同日,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称,小刚曾在二人相恋期间与其他女性暧昧,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了结关系;小刚愿支付阿蕾100万元作为赔偿,分三期支付,若逾期,则支付到期款4%的日利息。
是否要付款两人各执一词
阿蕾表示,协议书是基于男友要求自己堕胎,并且自己确已堕胎的事实而签订的,是具有赔偿性质的。小刚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却一直未曾支付过款项。
2019年4月,小刚还曾出具过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阿蕾100万元,拟于2019年5月底归还,若逾期不还,则承担支付违约金300万元。阿蕾认为,欠条是小刚对其未履行协议约定付款义务的行为予以确认。
小刚则表示,当日,女友阿蕾做完流产手术后,情绪十分不稳定。自己为安抚女友情绪,在未细看内容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了结关系。后来,阿蕾曾至自己住所,要求自己书写欠条并交出身份证,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阿蕾打电话报警谎称其受到小刚非法拘禁,小刚因害怕女友诬告或采取自我伤害等过激行为,故按照阿蕾的口述,写下了这张欠条。因此,小刚认为,协议书及欠条均是自己在阿蕾的逼迫和吵闹的情况下出具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协议及欠条均被判无效
阿蕾将小刚诉至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后,要求小刚根据协议书约定,向自己支付100万元及逾期利息30万元。
法院认为,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阿蕾和小刚虽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协议亦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协议约定的100万元,具有与人身关系相关联的内容,带有人身权利属性,并且有违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道德观及善良风俗相悖,属于无效约定。
因此,协议及欠条均被判无效,法院驳回了阿蕾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