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到财产,外嫁女儿拒绝赡养老人
法院:赡养是法定义务,与分财产无关
通讯员 徐盼
本报讯 “外嫁女”以未分得老人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近日,常山县法院芳村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江某92岁,居住于常山县辉埠镇某村,日常起居依赖他人照顾。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分别为江某一手养育大的4个子女,4人约定轮流赡养老人。然而,“外嫁女”李某丁以自己在外务工、老人名下财产未分割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之后,4人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矛盾。江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4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分摊医疗费,并要求4人轮流照顾。
法院经审理认为,“外嫁女”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平均分摊赡养老人成本。本案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不得以老人财产未分割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承当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4子女平均分摊老人自2021年以来产生的医药费,并以30天为周期4人轮流陪护照顾,若未能履行前述义务,则该名照料者应向原告支付护理费每日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