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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以外币计价的,均已折合为人民币,汇率按2月21日外汇牌价计算:1美元=6.4624元人民币。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上接11版)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8-11 2 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