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人获刑,近20万人受骗
宁波中院通报近三年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投资“私募基金”掌握财富密码,入股“养老项目”赚取高额回报,“爱心助农”利人利己……这些项目你心动了吗?注意,它们都是非法集资者编造的虚假项目。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非法集资犯罪审判情况。
据通报,2018年—2020年,宁波法院共审结一审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个罪名)案件357件,780名被告人向近20万人非法集资745亿元,其中判处5年以上(含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53人。
从宁波法院审判实践来看,非法集资犯罪涉案行业日益广泛,由线下向线上发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往往打着高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比如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在北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P2P案件中,被告人邹某等人上线运营“博安杰”互联网借贷平台,以“借新还旧”的模式维持运转,非法集资近2亿元,造成损失近5000万元,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等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2名从犯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处罚金。
另外,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也带有公司化、专业化特点,很多成立了公司、分公司,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办理这类案件时,宁波法院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在宁波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等人搭建“六顺财富”网络平台,在多地成立分公司,向近2000人募集资金约5.61亿元。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他被告人7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宁波法院还坚持“应追尽追”工作原则,将挽回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通过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鼓励被告人退赔或被告人家属代为退款,引导集资参与人提供财产线索等方式,最大限度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