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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原本想当“李佳琦”“薇娅”,结果落得一身债

消保委为此发出消费警示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郑静 

  本报讯 8月12日,省消保委联合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3号消费警示,以“报名参加杭州网红推手科技有限公司培训的学员上当”为例, 提醒大家当前直播培训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消费者如不慎报名参加不良机构的培训,非但不能成为“李佳琦”“薇娅”,还有可能被卷走学费落得一身债。

  此前,瑞安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一家登记注册名为“杭州网红推手科技有限公司”的机构,租用瑞安一间厂房做起了直播培训,十余名消费者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该机构缴纳了1万至10万元不等的学费后,该机构负责人却卷款逃跑了。有的消费者甚至是贷款缴纳学费,结果啥也没学到,还落得一身债。目前,消费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这起群体投诉案件,省消保委联合温州市消保委对近期各地直播培训投诉案例进行了梳理,发现直播培训行业存在“培训教师变身带货销售,‘专家’名不符实”“在线直播变录播学习,虚假承诺不靠谱”“不签合同或合同有漏洞,发生纠纷索赔难”“名为直播培训,实则网络贷款”四大消费陷阱。

  为此,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直播带货行业,避免跟风心理,参加直播培训要确认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即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提前了解机构经营是否规范、社会信誉度是否良好、师资是否稳定等情况;在购买培训服务前,应详查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关注课程设置、师资要求、违约责任、退费规则等重要条款,如合同中出现双方责任不对等的霸王条款,应提出修改或拒绝签订;在未确认合同时,不要提前预交大量培训费用,防止因培训机构停业或破产而面临无法退费的风险。

  此外,面对培训机构热情推荐的“学费贷”“培训贷”等各种消费贷时,消费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详细内容和需承担的法律风险,明确约定还款利率、手续费、解约条件等,避免出现“培训服务解除却仍需还贷”的情况。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原本想当“李佳琦”“薇娅”,结果落得一身债 2021-08-13 2 2021年08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