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重整计划 企业得以重生
通讯员 金萍萍
本报讯 近日,浦江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浦江某公司的重整计划。至此,历时10个月,该院成功完成金华市首例涉工业企业预重整。
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预重整”是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参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先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前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并提交债权人表决的诉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引》旨在完善庭前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和重整成功率。
浦江某公司主要经营服装类产品,经营期间存在大量互保情况,而互保的公司或已破产,或陷入债务危机。此外,该企业与他人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失败后,导致资金进一步短缺。
据查,该企业涉及10余宗诉讼案件,名下资产均已抵押或查封,丧失再融资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去年11月,浦江法院收到该企业破产预重整的申请。
负责该案件的员额法官陈明政说:“该企业职工虽已得到安置,但如何有效利用企业所在的土地和厂房等,将严重影响后续处置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在预重整阶段就要重点考虑。”
在《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指导下,浦江法院通过全盘摸底,得知承租该企业厂房的A公司从事的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符合国家绿色环保政策导向,产品利润情况较好。若A公司愿意加入重整计划,可利用现有基础扩大业务;资金注入后,破产企业也能恢复生机。
经管理人与潜在重组投资人多次沟通,在政府和法院的协调及债权人的支持下,A公司和多家优质公司愿意作为投资人对该企业进行重整。浦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的3个月内,破产企业将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各项工作,不仅让330名员工在疫情期间能够安心经营生产,还将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使破产企业得以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