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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奉化市恒业铸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法院”)根据宁波新欣海天电炉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奉化市恒业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恒业公司的管理人。本管理人定于2021年9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奉化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067382658。债权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出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奉化市恒业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21-08-18 2 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