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判刑罚
通讯员 谢培怡 尚静
本报讯 日前,湖州南太湖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湖州市首例追究高空抛物罪案件。
今年4月26日,2块地砖边角料从天而降,砸坏了停在地面的车辆。经鉴定,车辆损失4473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是15楼的装修工人郭某某干的。案发后,郭某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郭某某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谢培怡 尚静
本报讯 日前,湖州南太湖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湖州市首例追究高空抛物罪案件。
今年4月26日,2块地砖边角料从天而降,砸坏了停在地面的车辆。经鉴定,车辆损失4473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是15楼的装修工人郭某某干的。案发后,郭某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郭某某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