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种农户非法截留“甬优”水稻种子再售卖
宁波警方侦破全省首例系列性侵犯种子知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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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素珍 通讯员 魏君驰 张力
本报讯 近日,宁波鄞州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侵犯国家知名杂交水稻种子“甬优系列”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取缔涉案网店5家,查获假冒水稻种子24吨,涉案金额达157万余元。据悉,这是全省首例规模性系列性溯源侵犯种子知识产权案。
杂交水稻种子“甬优系列”由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育种团队耗时数十年自主研发培育,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杂交水稻品种。2021年5月,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公安局反映,他们委托制种的农户非法截留种植培育的甬优种子,并以散装的形式对外销售至我省宁波、嘉兴、台州、绍兴等地谋取巨额利润。由于掺杂了其他劣质品种种子,该团伙销往部分地区的假种子已直接破坏了所在地区多家农户的春耕春种计划,并引发大面积水稻减产的严重后果。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专项调查。
6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宁波、台州、嘉兴等地农户开展前期调查中发现,台州籍男子黄某华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散装的甬优种子销售至宁波、台州两地,销售额达9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此线索立即移送至公安部门,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指导下,鄞州公安分局当日即立案侦查。
黄某华交代,自己是从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蔡某军、冯某飞等人手里购进散装甬优种子的,每公斤50元,共3500余公斤,然后以每公斤60元销售给宁波、台州等地农户,销售额21万余元,获利3.5万余元。
6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又向市公安局移送一条线索:嵊州籍女子沈某芹从中间人王某军处购进散装甬优种子后,销售给平湖一农户,销售额5万余元。经查实,沈某芹、王某军均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鄞州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第二天抓获两人。
警方查明,王某军通过中间人郑某,从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周某华、蔡某军、张某安等人处,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购进5600公斤散装甬优种子,后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销售给沈某芹,获利5.6万元,沈某芹再以每公斤66元的价格销售给嘉兴平湖农户,获利3.36万元。
通过梳理黄某华、王某军两人的上家,警方发现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周某华、蔡某军、张某安、冯某飞等人在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散装甬优种子,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均涉嫌非法经营罪。鄞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7月将这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在鄞州区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下,专案组通过线上线下多维侦查,迅速取缔5家涉案网店。目前,黄某华、王某军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