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内鬼”两年“搬走”80余万元
通讯员 李伟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发现公交公司管理漏洞,再三进入收款室偷取公交款,两年时间窃得80余万元。近日,杭州某公交公司员工郑某、洪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5月,郑某、洪某入职杭州某公交公司结算中心担任收银员,主要工作就是到公交车上将装票款的钱袋取下、封装并运到公司收款室指定存放点。
当年8月的一天,郑某、洪某搭班值夜班,聊天中两人都表示经济不宽裕。郑某提议,票款箱经常倒不干净,去找找肯定有硬币。结果,两人从票款箱里找到了几十元。之后,两人每逢搭班就会去“翻箱”,少辄几十元,多辄两三百。
2019年5月的一天,郑某找到洪某,提议进收款室搞点钱,“白天没清点完的钱袋直接堆在地上,下班后等人走光了装点儿,不会被发现的”。洪某同意了。第二天,趁同事出去吃饭,郑某在外面放风,洪某则溜进收款室,拿起一些钱袋进了隔壁没有安装摄像头的更衣室,把零钱倒进准备好的双肩包。那一次,两人偷得1500元。尝到“甜头”后,两人越发大胆,从一周偷一次变成三天偷一次。到了2020年,郑某和洪某商量后,又叫来两个兄弟轮流放风,自己则偷配了收款室的钥匙方便进出。
今年1月,收款室换了锁,郑某、洪某也被调到保卫科。郑某又心生一计,趁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开门进去收款室的间隙,将一把一模一样的锁换上,不知情的工作人员出来时用假锁锁了门。晚上,郑某一伙偷完后再将原来的锁换回去。
其实,公交公司的收款室是有安装监控的,但公司的人一直疏于查看。直到今年4月,公司有人查看监控后才发现郑某、洪某的不法行径。
经查,郑某、洪某等人共窃得80余万元。近日,拱墅区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洪某提起公诉,两名同伙另案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