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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特此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13738880085,0571-8577825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21-08-30 2 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