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兜售假烟牟利 非法经营获刑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审结一起无证贩卖假烟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700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此前,吴某某得知好友老谢(另案处理)有购买假烟的渠道,以3300元每箱(每箱50条)的价格,购买了21箱假利群香烟。付款后,吴某某派王某某将车开到“老谢”的指定地点获取假烟,并自行售至重庆渝中区的几个工地,销售金额共计8.4万元,个人获利1.4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与人结伙,未经许可经营烟草,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兜售假烟牟利 非法经营获刑 2021-09-06 2 2021年09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