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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谈不拢保证金制度先行

  通讯员 婺剑 范曼姝 

  本报讯 张某酒后追尾网约车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流转至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若张某完成车损赔偿,便可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由于当事双方对于车损赔偿谈不拢,检察官认为,此案可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今年7月,婺城区检察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使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依法应在赔偿的金额上浮30%)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据此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此后,张某办理了赔偿保证金公证手续,以保管公证方式向公证机构缴存8万余元保证金。基于张某已完成保证金公证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对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目前,此案已判决,缓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该保证金由公证机构代为保管,网约车公司凭生效判决书及身份证明前往公证机构即可提取。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赔偿金额谈不拢保证金制度先行 2021-09-07 2 2021年09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