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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至基准日(即[ 2019 ]年[ 5 ]月[ 13 ]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2021-09-07 2 2021年09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