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财产拒执获刑
通讯员 张梦瑶
本报讯 近日,天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
赵某在先后签收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同时,赵某隐瞒其以他人名义持有某公司40%股份的事实,并将股份分红等汇入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他人银行贷款及未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他人债务。之后,赵某还将持有的该公司40%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他人。
通讯员 张梦瑶
本报讯 近日,天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
赵某在先后签收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同时,赵某隐瞒其以他人名义持有某公司40%股份的事实,并将股份分红等汇入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他人银行贷款及未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他人债务。之后,赵某还将持有的该公司40%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