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事刑案管辖权 归属宁波海事法院
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9月17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与舟山市检察院在宁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海事审判与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纪要》。这标志着,继宁波之后,浙江又一个海洋城市的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权归属到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是全国海事法院之中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该院自2017年6月受理全国海事法院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以来,截至目前,已受理海事刑事案件33件,审结30件。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由海警、海关和港航公安移送起诉,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主要涉及海上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走私普通货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等犯罪。
近年来,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也逐年增多。2019年以来,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舟山市检察院、宁波市检察院等检察机关提起的海事海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开展海洋资源保护的联动合作刻不容缓。
舟山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打击海上犯罪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任务极为繁重。为共同推进海事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和海洋检察工作先行先试、创新发展,舟山市检察院根据舟山海域司法实际,会同宁波海事法院就海事刑事诉讼、海商事诉讼、海事行政诉讼及海洋公益诉讼等工作的协同和监督问题进行了研讨,双方将联手助推海事审判与海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