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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给“红头文件”设置层层防线

我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本报记者 陈毅人 

  本报讯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合法性审核工作。

  《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将为法治政府建设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通常说的‘红头文件’,它赋予了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范围。”该负责人介绍,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治规范制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则是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法因素。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审核的范围、主体、流程、内容、责任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完善文件合法的“防火墙”。在事前审核环节,规定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在事后备案环节,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审核范围,除国家和本省规定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公文外,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企文件,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将进行公布或反馈。”该负责人说,《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据悉,我省还将通过数字赋能省市县乡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形成大数据库,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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