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老汉的栖身之所守住了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王晟昊 赵杏琴
本报讯 中秋前夕,杭州市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一起,来到方建根(化名)家回访。年过七旬且双目失明的方建根,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愉快地迎接两名帮助过他的客人,一直念叨着“多亏了法律援助”。
方建根与妻子王燕(化名)是晚年再婚,双方各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不曾想,这个重组家庭却命运多舛,2017年方建根因病双目失明,2019年王燕突发疾病去世。这之后,纠纷也随之而来。
他们名下有三套房,分别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A,和王燕名下的个人财产住房B和C。妻子去世后,方建根与继女张娜(化名)签订协议约定:房屋A过户给方建根之子方小伟(化名),房屋B由张娜继承,房屋C由方建根、张娜、王燕父亲(即张娜外祖父)各占三分之一继承。
本来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张娜与方建根因其它琐事发生纠纷,并多次诉讼至法院,还闹到了强制执行的地步。
走投无路之下,方建根向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审查通过后,指派了浙江浙道律师事务所赵小玉律师承办该案。前后几起诉讼,都由赵律师承办。
去年,张娜与其外祖父又向法院提出,要求方建根腾退房屋C且支付使用费等诉讼请求。
此时,方建根告诉了援助律师一个之前没有提及的细节。“其实房屋C,也是我和王燕婚后一起出钱买的,我失明后,担心自己会走,不能再照顾她,就把房子变更成妻子单独所有。”方建根伤心地说,“这套房子到处都是我们两个人的回忆,现在他们要我搬走,我又能搬去哪里?”
方建根还告诉援助律师,其实办理过户时是张娜陪着一起去的,当时她答应让自己在这里一直住到离世,但没有书面或录音证据。援助律师前往不动产中心取证,的确查到了方建根放弃自己50%份额的具结书。
针对现有证据,援助律师与方建根再次沟通后,重新确定办案思路。
2020年8月19日,本案开庭。5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援助律师将观点娓娓道来,让人动容。“涉案房屋C,是方建根与王燕婚后共同居住的地方,倾注着他们的感情和心血,王燕的离去,更使方建根对房屋C有诸多不舍和思念。放下感情不说,方建根作为盲人,对房屋C居住环境较熟悉,有利且方便他的日常生活,房屋每个角落都承载着方建根的情感和记忆……”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涉案房屋由方建根居住,产权归方建根。方建根于一年内支付给二原告房屋折价款92万元,双方在支付折价款后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近日,方建根支付完折价款,也办好了过户手续。在中秋来临前,他终于能踏实地在熟悉的房子里安享晚年,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