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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21年9月22日

  (2021)浙0726破6号  本院根据马雅庆、俞成刚、周华平的申请,于2021年7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蕾丝染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6日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蕾丝染整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浙江蕾丝染整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蕾丝染整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25日前,向浙江蕾丝染整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七楼707室,联系人:赵凯宏,申报电话:1585791415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蕾丝染整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浦江县人民法院(2021)浙0802民初423号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联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2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衢州市联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欠款53750元;二、驳回原告衢州市联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原告衢州市联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171元(已预交),由被告徐平负担11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1民初2438号  王奕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处无人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1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方逍、王奕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0728.2元及利息损失(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从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9元,由被告方逍、王奕萱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1022民初3073号  史伟杰:本院受理原告鲍振彪诉被告史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22民初30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称: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3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借款之日起到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息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俞清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世虹、林金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本案候补人民陪审员为章春利,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三门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法院公告 2021-09-22 2 2021年09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