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建德市人民法院根据费建新、李丽华的申请于2021年9月14日裁定受理费建新、李丽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费建新、李丽华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邮编:310012;联系方式:王律师,137508394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费建新、李丽华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建德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费建新、李丽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