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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1年9月26日

  (2021)浙0783破27号

  本院于2021年5月7日裁定受理东阳市上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东阳市上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东阳市上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市上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D幢东区17层,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杜钦,联系电话:1596791251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金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二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需按上述2、3、4项提交资料。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26民初103号

  于琛琛、李学亮:本院受理原告隋东锋与于琛琛、李学亮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26民初10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张向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文忠、黄明月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1月30日9:00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1)浙1002民初2292号

  林封府、李黄香:本院受理原告徐昌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2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林封府、李黄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徐昌宝借款本金17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1年4月1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林封府、李黄香共同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3)台临破字第1-13号

  2013年8月5日,本院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查明,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日裁定宣告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破产。临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2469号

  贺铭璐(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79****3115)、徐延龙(公民身份号码:3708301979****6514)、张茜乐(公民身份号码:6101131977****8626):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九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贺铭璐、徐延龙、张茜乐、张芸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张芸乐提起上诉,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张芸乐上诉请求:撤销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原审被告张芸乐不承担对原审被告徐延龙、贺铭璐应付义务款项的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6133号

  刘化奇(公民身份号码:5222291986****5635):本院受理原告张贵勇与被告刘化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化奇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50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5573号

  会鹏涛(公民身份号码:2301251994****1612):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会鹏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06民初557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会鹏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64011.90元、违约金6401元,以上共计70412.90元。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6434号

  齐发展(公民身份号码:4105261988****0519):本院受理原告高林强与被告齐发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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