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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好心助人却遭不幸 两级法院联动救助

案子虽特殊,但不能让好人寒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彦明 

  嘉兴海盐的一名阿姨伸出双手救助他人时,竟遭来杀身之祸。面对陷入不解、痛苦的她的家人,我们该怎么办?

  2016年冬天的一个晚上,芳芳(化名)独自坐在海盐街头,瑟瑟发抖。家住附近的胡阿姨正好路过,看到只穿着一件单衣的芳芳,心生怜悯,便折返回家,拿了件外套准备送给她。

  可就在胡阿姨弯腰给她披上外套的过程中,芳芳竟突然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向胡阿姨。胡阿姨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芳芳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2016年9月,海盐县法院对芳芳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除了刑事方面,胡阿姨及其家人受到的伤害,如何弥补?

  2018年12月,胡阿姨的丈夫和儿子向海盐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芳芳实施侵权行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早年离异,她造成他人的损害,由监护人即她的儿子韩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某赔偿胡阿姨的家人损失95万余元。但直至今年6月,韩某某都没有作出赔偿,胡阿姨的丈夫和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遗憾的是,韩某某经济条件较差,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虽想尽办法,却始终未能执行到赔偿款。后来,胡阿姨的丈夫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的申请。

  不能让好人寒心!

  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法院随即进行调查。胡阿姨的丈夫是残疾人,仅靠退休金度日。胡阿姨的儿子无法接受母亲助人反而遇害的事实,之后情绪低落,待岗在家,家庭生活陷入艰难境地。于是,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全覆盖、应救尽救政策,在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向嘉兴市中级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两级法院开展联动救助。中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最终,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嘉兴市中院和海盐县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分别决定对胡阿姨家人联动救助5万元和6万元,为缓解胡阿姨家庭困境助一臂之力。

  另外,海盐县法院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胡阿姨丈夫进行协同救助。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案子虽特殊,但不能让好人寒心 2021-09-27 2 2021年09月27日 星期一